从工期纠纷的角度谈进度计划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2022-07-04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对进度计划作为工期纠纷的证据属性及法律意义认识不足,对进度计划的编制往往不够重视,进度计划的内容往往缺乏严谨性。这导致在发生工期延误的法务纠纷时,合同双方对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的诉求都难以得到有效的证据支持,合理的工期延误损失主张难以得到救济

、进度计划的证据作用

进度计划除了正常的施工安排与进度控制的作用外,还能作为申请工期调整的合同依据及工期延误纠纷责任量化的重要证据。首先,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在不违反合同对工程进度要求的情况下编制一份总进度计划,即基准进度计划。基准进度计划经业主确认后可以作为工期延误的评估基准。承包人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制定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即更新进度计划。基准进度计划和更新进度计划需经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基准进度计划中明确了各项工序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及其逻辑关系,是指导现场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进度计划是工期延误及其索赔进行量化分析的关键证据资料。

工期延误分析需要基于进度计划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来开展具体的延误责任量化工作。目前国内缺乏工期延误量化分析的统一方法与标准,当发生延误事件时需要实时的跟踪统计延误事件对竣工时间的预计影响程度。参考美国工程成本协会(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st Engineering,缩写AACE)出版的《法务工期分析》(FROENSIC SCHEDULE ANALYSIS)2011版,其中总结了九种类别的分析方法,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之一是进度数据的完整性,包括基准进度计划和更新进度计划。根据资料的完整情况可以适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下表为方法与资料的关联总结:

二、进度计划要满足合同要求

通常,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业主会指示承包人重新编制一份更详细具体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需经业主方批准,并成为合同双方实施项目的基准,也是未来工期索赔的主要依据。在2017版FIDIC合同通用合同条件中对进度计划的编制提出了较明确的要求,包括逻辑关系、时差、计划更新、软件的采用等。2017版FIDIC合同通用合同条件第8.3款[进度计划]中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用于工程实施的初始进度计划。在住建部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到“施工进度计划”的条款包括工期延误、设备材料进场、工程款支付、违约情形等,对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判断做出了一些约定。

三、进度计划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在工期延误及其索赔争议案件中,若由于进度计划本身存在缺陷或不足,会影响拟选择的延误分析方法,导致在工期延误分析中无法准确识别关键线路和时差,进而在工期延误分析(整体工期延误和节点延误)中影响各延误事件对整体工期的影响天数、各节点工期的延误天数、同期延误天数。因此,从公平、合理的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工期延误损失的正常权益角度出发,建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均要特别重视进度计划的证据属性及法律意义,并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基准进度计划应采用恰当的软件编制,按照合同工期和相关约定进行编制。进度计划必须是严谨的、合理的,与承包商的实际资源组织相匹配,总进度计划一旦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将作为合同执行及纠纷解决的依据;

2、经各方审核确认的基准进度计划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关键线路清晰,工序完整且逻辑关系严谨,满足切实指导现场实际施工的要求;

3、保留基准进度计划和更新进度计划的同期审批记录,若因工期延误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量化合同双方当事人工期延误责任的关键证据资料。

 

 

[1]《FIDIC红皮书》2017版;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3]FROENSIC SCHEDULE ANALYSIS2011版

 

 

 

 

求实工程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研究院依托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长期实践中的业务积累和全面的专家资源,秉承“诚信、敬业、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在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鉴定咨询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及数据资源,近些年在科技创新、前沿技术、学术交流等方面均有发展和实践。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